网上查阅(复制函电代查服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查询利用者在互联网或政务网上查询可公开馆藏档案及资料,若需出具证明则需委托他人递交材料证明及办理相关手续。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中国公民和组织 |
申请材料 |
需要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
《深圳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登记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档案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档案局 |
程 序 |
无 |
时 限 |
即时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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