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单项工程报废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市政府投资单项工程报废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并经有关部门鉴定 |
申请材料 |
1.审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报废审计报告; 2.工程报废财务报表。 |
无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程 序 |
1.建设单位向业务处提供申报资料; 2.项目管理岗专管员受理并初审; 3.处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核 |
时 限 |
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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