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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广东省质监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受理机关
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及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办公电话:82001425、82001411(市质监局质量处)
33012369(福田质监分局)、82388919(罗湖质监分局)
86013658(南山质监分局)、27590318(宝安质监分局)
28932636(龙岗质监分局)、25360934(盐田质监分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1. 受理
各辖区分局管理科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各区质监分局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质监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质监局质量处;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由广东省质监局发放证书。
广东省质监局统一公告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时  限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广东省质监局确定发证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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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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