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委托书
发布日期:2012-09-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人民法院:
现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为 诉 纠纷一案 的 诉讼代理人,其在本案诉讼中在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我方的行为有同等效力。其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即 代理。
1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2 、特别授权代理。除享有一般代理权外,还可以代理我方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放弃或者变更我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可以代为接受法院调解,代为签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授权权限。
代理人 , 律师。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本案中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请以以下第 种方式向我方送达:
1 、按上述委托人联系地址送达,由该委托人代收;
2 、直接送达我方。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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