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庭 流 程
发布日期:2012-09-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3条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原告:如实回答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基本情况,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
审判长:被告,陈述基本情况。
被告:如实回答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基本情况,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
审判长:现在宣读授权委托书。先原告后被告,由陪审员宣读。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异议权。
审判长: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告知的义务
审判长:现在开庭。
杭州市 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与 公司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由____ 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任庭审纪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 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原告你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听清楚没有。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合议庭人员,书记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长: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起诉与答辩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现在,由原告 或其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状所述外,有无补充陈述。
原告:没有【或有,补充】。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判长:被告对答辩状外,有无补充陈述。
被告;没有【或有,补充】。
质证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庭前交换。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收到?
原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按法庭编排证据的号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事项,证据的目的,由被告进行质证。
下面由原告向法庭提供第一份证据材料。
原告代理人:(略)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所提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或有,提出异议。】
审判长:原告有无证人到庭作证,
原告代理人:有(或无,如有,下沿)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长【对证人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你与原告关系?
证人:【如实回答】
审判长【申明必须如是作证,以及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做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就作证问题提问,当时任律师如果发现提问不当,可以举手反对】
审判长:原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原告代理人:需要。【提问······】
"我问完了。"原告代理人提问结束。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被告代理人:需要。【提问······】
“我问完了。”被告代理人提问结束
审判长:证人,你刚才回答是否属实?
证人:属实。
审判长:证人退庭【证人不允许旁听】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继续举证。(参照上述举证、质证程序)
……
审判长: 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原告:没有了。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法庭编排证据的号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事项,证据的目的,由原告进行质证。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提供第一份证据材料。
被告代理人:(略)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所提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或有,提出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参照上述举证、质证程序)
……
审判长: 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被告:没有了。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人到庭作证?
被告代理人;有。(或无,如有,下沿)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你与被告关系?
证人:【如实回答】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做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提问·····】
审判长:原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原告代理人:需要。【提问略】
“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被告代理人:需要。【提问略】
“我问完了。”
审判长:证人,你刚才回答是否属实?
证人:属实。
审判长:证人退庭【证人不允许旁听】
审判长:原告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代理人:有 出示调查笔录。
【开始质证式的提问】
审判长:被告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代理人:没有【或有再提供,一般都有举证期限,庭审前就已提交完毕。】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完毕之后,法官可对每一位证人进行询问。
举证、质证程序全部结束后,若法官认为还有事情需要查实,此时可询问双方当事人。
审判长:鉴于庭审前已经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现根据庭审调查进行认证,对以下证据予以认证。(此时可以对某些事实或某人的证言予以认定)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7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否则将被法官制止辩论发言。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合议庭确定辩论时间为 分钟。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以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三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辩论主题进行:
……(将焦点告诉双方当事人)
原告及其代理人,你们对法庭归纳的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告:如有,可以指出。
审判长:被告及其代理人,你们对法庭归纳的焦点是否有异议?
被告:如有,可以指出。
审判长:将确定的辩论焦点告知当事人
辩论与调解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请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原告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代理人:宣读代理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宣读代理词
审判长:请原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可以发表你的第二轮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代理意见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你对代理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无【或有有 补充】
审判长:现在辩论终结,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代理人:【陈述意见·················】
审判长:现在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现在进行调解。
审判长:原告,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原告:我不愿意或【愿意】
审判长:被告,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被告:我愿意。
审判长:调解失败,现在休庭 分钟,
判决
审判长:在刚才的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经过合议庭合议。
现宣布调解意见(判决)如下:
原告与被告 纠纷一案庭审终结,现在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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