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行政复议案例 >> 查看资料

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法院重调解获双赢

发布日期:2012-09-20    作者:董超律师
4月27日,济源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依法调解原告武清举诉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补发工资一案,当天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快速消化了这起“民告官”纠纷。     原告武清举系济源市奔月浮法玻璃长退休工人,2001年6月退休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未能足额记入,致使不能足额领取退休金。为此,武清举先后到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信访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要求解决问题。2006年11月13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告知武清举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2007年3月23日,武清举向济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中,经济源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资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4月底之前补发武清举以往两次核增工资60.48元26个月1572.48元,补发少核工资6.3元70个月441元。二、从2007年5月1日开始,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武清举新增工资6.3元。     该案的顺利调解,依法保障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部门当事人的行政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受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探索新新形式下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参考经验。

     河南郑州知名律师董超律师提醒:依照法定程序维权,才是公民权利得到救济的根本途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