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依法应当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因存在某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特殊原因,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直接发包。 |
法律依据 |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门2003年3月8日第30号令发布);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审批实施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条 件 |
1、已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立项手续或已取得了财政部门关于资金安排的批文; 2、拟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的,已按规定取得了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拟进行工程监理招标的,至少已按规定取得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申请直接发包的原因符合法定情形。 /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表E》(原件1份)及其附件材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申请表F》(原件1份)及其附件材料。 |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申请表E》; 2、《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申请表F》。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办事指南”中下载。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中大厅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局 |
程 序 |
第一步: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上传报建数据信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和直接发包表,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详见指南2.4),并按申请表附件材料清单备齐各项材料;第二步:网上报建后五日内(逾期则数据被自动清除),携回执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A:提交材料符合规定,领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和《工程报建缴费通知书》,进入施工许可证申办环节(详见指南4.1);情况特殊的,领取《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凭受理回执、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工程报建缴费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B: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领取《业务办理告知》,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审批,或按规定进行招标发包并办理相关招标备案手续(详见指南3有关内容)。 |
时 限 |
一般5个工作日,特殊15个工作日。试行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相应的法律效力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表格下载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申请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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