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取回工程担保函(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保管、取回工程保证金 |
法律依据 |
保管工程担保函: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 1、《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2、《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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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保管工程担保函::依法完成工程发包程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订立了工程合同,拟申办施工许可证。 取回工程担保函: 1、建设工程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已提交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存放; 2、符合保函取回的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 |
申请材料 |
保管工程担保函:1、工程业主支付保函及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2、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核查完毕给予返还); 3、《提交保函应填信息表》(文本样式附后)。 取回工程担保函: 工程建设单位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的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 2、施工单位开具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一览表》(样式附后); 3、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的应收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开具的《关于取回支付担保函的申请》(样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5、施工合同原件(核查完毕给予返还)。 工程施工单位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的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 3、建设单位开具的《关于同意施工单位取回担保函证明》(样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开具的《关于取回履约担保函的申请》(样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索赔的 1、索赔方凭规定的索赔文件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取回被索赔方的保函原件;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要提前撤保的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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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保管工程担保函:第一步:保函提交人持工程建设单位支付保函与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原件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程保函指定受理窗口,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就保函所涉及的格式、工程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作详细核查; 第二步:工作人员接收符合收存要求的保函,开具《保函收讫证明》; 第三步:领取《保函收讫证明》及加盖交易中心业务公章的双方保函复印件,到工程备案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文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 取回工程担保函:第一步:根据指定要求准备各项所需证明材料(祥见:本《指南》第五款); 第二步:致电交易中心工程保函受理窗口(电话:83788015)提前告知取回保函事宜、呈报应取回保函的业务编号; 第三步:拟办理保函取回的办事人员根据约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指定工程保函受理窗口,填写《取回保函资料登记表》(样式附后),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经核查各相关资料,确认符合取回保函要求的,给予办理保函原件取回。 |
时 限 |
即到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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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保管工程担保函: 工程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保函保管手续。 取回工程担保函: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主合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前,撤销工程担保或未按规定续保,相关工程将被视为不具备法定施工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记录当事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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