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机构年检(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人才中介机构年检 |
法律依据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4、《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粤人发〔2002〕199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上一年度取得《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 |
申请材料 |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2、年检报告书;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从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业务表格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www.rsj.sz.gov.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www.szzw.gov.cn)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规定材料报送深圳市人事局审查; 2、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受理回执; 3、年检通过后,凭受理回执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4、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年检手续。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