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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足迹遍布南北 故宫扒窃意外“失手”

发布日期:2012-08-17    作者:许斌龙律师
盗窃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春风得意”的杨某在故宫“下手”时,意外“失手”。近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2011年10月3日,被告人杨某在北京故宫博物院乾清宫附近,扒窃被害人吴某手持电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六百五十元。被告人杨某被当场抓获。赃物已起获发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聋哑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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