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立户年检(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人事立户年检 |
法律依据 |
1、《关于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1] 9号)2、《关于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每年度深圳市人事局发)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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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已在市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立户 |
申请材料 |
1、人事立户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4、上年度完税证明; (验原件)5、按照市人事部门规定时间在市人事局网站申报下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指标)和当年度的人才统计信息,打印相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受理机关 |
流动调配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呈报单位需在市人事部门规定时间到市人事局网站申报下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指标)和当年度的人才统计信息。2、呈报单位在下一年度第一次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接收申报手续之前,由人事干部携带人事立户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该年度完税证明到市民中心行政办事西厅人事窗口办理该年度人事立户年检。3、凡审核通过的即可在人事立户证上加盖年检公章,予以办理下一年度的人才引进资格。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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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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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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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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