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中国国籍申请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退出中国国籍管理(申请审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公境外[1992]898号),《关于实施国籍法的内部规定》,《关于启用新版国籍证的通知》(公境外[200]909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
条 件 |
中国公民出国定居;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 |
申请材料 |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簿复印件 (四)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条件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公安部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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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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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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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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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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