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调干、调工过程计划生育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调进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招聘、调动手续时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须进行计划生育核实的。 |
法律依据 |
市政府《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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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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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证明); 6.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7.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⑸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
无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区劳动部门市外招调人员和区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 |
决定机关 |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区劳动部门市外招调人员和区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 |
程 序 |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人口计生部门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
时 限 |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
法律效力 |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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