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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三家公司老总头衔行诈骗 300余人交出1.67亿

发布日期:2012-08-13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斯茶仙系原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7年间,斯茶仙用出资、赞助等方法取得多项荣誉及虚职头衔,隐瞒上述三家公司无正常经营的状况,虚构投资开发项目,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广告,印制、散发宣传手册向社会做广泛的虚假宣传,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300余人资金计人民币1.67亿余元,所得款项除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款项被斯茶仙用于还债及挥霍,至案发尚有1.42亿余元不能归还。此外,斯茶仙还犯有抽逃出资罪罪行。
   8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集资诈骗犯斯茶仙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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