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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外国人捐赠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理地址: 南京西路14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 11:30
办理时限: 1、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2、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外办上报市政府,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报批单位。
申办手续:

  本市各单位在接受外国人、外国团体自愿捐赠的款物前,均需向市外办报批。报批时需提供:
  (1)主管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接受捐赠的意见
  (2)外国人或外国团体的捐赠证书
  (3)捐赠物品清单
  (4)如属扶贫或慈善性捐赠,希申请免税进口的,需填妥《受赠人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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