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国人捐赠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南京西路1418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 11:30 |
办理时限: | 1、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2、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外办上报市政府,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报批单位。 |
申办手续: |
本市各单位在接受外国人、外国团体自愿捐赠的款物前,均需向市外办报批。报批时需提供: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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