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印制发票(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
办理地址: | 市局登记中心 陆家浜路1060号浦东新区税务局 杨高中路2980号财税一分局 常德路175号财税二分局 常德路319号财税三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财税四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财税五分局 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财税六分局 陆家浜路1054号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财税八分局 常德路319号黄浦区税务局 新桥路68号卢湾区税务局 斜土路313号徐汇区税务局 虹桥路188号静安区税务局 陕西北路1058号长宁区税务局 天山路1827号普陀区税务局 北石路579号闸北区税务局 中山北路198号虹口区税务局 临平北路35号杨浦区税务局 黄兴路402号闵行区税务局 莘浜路280号宝山区税务局 宝林路43号嘉定区税务局 城中路75号金山区税务局 朱泾镇临源街538号松江区税务局 西林北路357号青浦区税务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80号奉贤县税务局 南桥镇宏伟路52号南汇县税务局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崇明县税务局 城桥镇人民路60号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本市所有出口企业《联系单》。 |
办理时间: | 局登记中心 9:00—16:30 浦东新区税务局 9:00—16:00 财税一分局 8:30—16:00 财税二分局 8:30—16:00 财税三分局 8:30—16:00 财税四分局 8:30—16:00 财税五分局 8:30—16:00 财税六分局 8:30—16:00 财税七分局 8:30—16:00 财税八分局 8:30—16:00 黄浦区税务局 8:30—16:00 卢湾区税务局 8:30—16:00 徐汇区税务局 8:30—16:00 静安区税务局 8:30—16:00 长宁区税务局 8:30—16:00 普陀区税务局 8:30—16:00 闸北区税务局 8:30—16:00 虹口区税务局 8:30—16:00 杨浦区税务局 8:30—16:00 闵行区税务局 8:30—16:30 宝山区税务局 8:30—16:00 嘉定区税务局 8:30—16:00 金山区税务局 8:00—16:30 松江区税务局 8:00—16:15 青浦区税务局 8:30—16:30 奉贤县税务局 8:00—16:30 南汇县税务局 8:00—16:30 崇明县税务局 8:00—18:00 说明: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 2、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 |
办理时限: |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提供的《发票购用印制簿》、经办人身份证明、《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以及发票样张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 |
申办对象资格: | 凡具有合法、有效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纳税人。 |
申办手续: |
|
办理程序: |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印制发票申请。 (二)纳税人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领取并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并附需印制发票的样张二套,票样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2、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章等。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审批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个体纳税户的纳税申报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个体纳税户的纳税申报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费税纳税人及消费税申报期限、申报方式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纳税人申请停歇业程序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程序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程序
- 阿勒泰办理验证、换证办理程序
- 阿勒泰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