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困境及破解
发布日期:2012-07-1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司法,正如正义女神手中提着的那架天平一样,它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在一个被人类追求的健康社会中,这架天平不仅仅用来衡量和判断每一个个案之中的冲突与矛盾,同时,它还象征着这个社会所景仰和期盼的正义底线。法律的意义是如此重大,所以掌控着这架天平的是代表着圣洁、智慧与崇高的女神。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也无论是被神选做代言者的祭司们,还是本来就是天神下凡的皋陶与他的独角兽,那些最早主持着司法的人,在传说中都充满了神性。到了现代,神话破灭,上帝死了,法官早已复归为一个个肉眼凡胎的常人。但是,在身披法袍走上法庭之后,法官仍然要手持法律的权杖,接受芸芸众生的诉求与期盼,平衡各种利益的冲突,对抗各方的压力与诱惑,面对全社会的是非指责与评判,由此履行为法代言的天职,而在转身走出法庭之后,步入人群,他又默默地回归为一个平凡人。正义的天平仍然放在法官的肩膀上,但天平之下的不再是神,而是一个平凡人。【1】
通过阅读全国优秀法官马军在其著作《法官的思维与技能》代序《法官的困境与出路》中写到的上面一段话,并结合关于现实复杂法治环境的思索,可以晓得内心世界的修炼对于活在尘世中的法官来说至关重要。【2】当代法官面临的世纪困境是:法官应以怎样的心境和思维来抗衡和修正充满磨难的外在压力与诱惑。
司法裁判技术与技能固然重要,但道德与德性至上,法官作为现代司法之“神”,给更多的平凡人带来的是神秘,运用机械的司法技术与规则进行裁判,不能忽视法律的社会效果。换言之,技术先行,德性至上,司法中常情以及常理应融合于技术之中。
法官是一个寂寞的职业者,寂寞的职业需要法官有健康的体魄、强大的内心、坚强的意志力,强大的内心与坚强的意志从何而来,如何培养。
作法官,首先要宽容,人类世界在战争与和平之中反复挣扎、徘徊前进,人性最重要的一个优点应当是宽容,面对各式各样的善与恶,法官应当平和容纳不同而丰富多彩的人性生态。以宽广博大的胸怀、大海般的气魄,包容涵纳人世间的一切纷争。法官应允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错误,法官以形式美好的规则来修正人们的错误,世间箴言:瑕不掩瑜,遵守契约以规则矫正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倒退与反动。
法官要自律,法官要在灯红酒绿,充满诱惑的世界中保持孤独,民主环境中、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至高素养是自律,规则与他律只是外在的约束,自律则是内心世界的自我精神掌控。法官有效管理自身的内心世界,才有坚强的意志,抗衡千姿百态的物质侵袭。法平如水,法官应追求精神世界的绿色环保主义模式,自我洁净灵魂与心思,以保持清晰的思维、清晰的头脑,于诱惑望而却步,于真理勇于追寻。
人道主义是人世间充满爱的一个基本的要求,法官应秉持此朴素的理念,以人性的光辉,播撒爱的福音。“克己复礼”、“己所欲,问于人,而定是否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不善其身,善其身不忘兼济天下”。法官应当善待每一个平等的个性个体,所谓以当事者为本,不仅仅是表面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接受“心与心”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人类世界在摆脱对自然与神的蒙昧敬仰之后,要善待每个不同的个体人。
法官要极其敬畏法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法规则来处理,为何如此,远代以来人与内心世界的关系的处理产生了神学,人与自然关系解决方法的寻求产生了科学,近代以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产生了契约与规则,法律成为治理社会的最文明的社会控制工具,法律能洗涤人类的罪恶,遵循法律能避免“人吃人”的罪恶。
敬畏法律,因为法律是对人性恶的控制,法律保持着社会最低善的标准,“法不禁止即自由”并不是人类放纵自己欲望的黄金法则,我们都以“牺牲”一部分权利为代价换取法律的权威,“牺牲”与努力换来的成果应成为人与人交往的至关重要的依循方法,涵养关于法律知识的人文精神,把法律的精神与人的精神融合。
敬畏法律,应成为法治精神文化要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技术重要,但技术的掌握一定要以对于法律的景仰为基础。法官感悟法治的精神,以每一小步的实践来推动法治文化的进展,法官思维的人文涵养基础是法治文化的精神要素。
法治的精神要件以及法治文化的精神要素构成即包括上述的宽容、自律、人道主义、敬畏法律,法官圣洁的内心世界首要的是宽容与自律,法官对待自己要自律,对待他人要宽容,处理人世间的纠纷与矛盾要秉持人道主义,上述一切行为方式的基础则是敬畏法律。
远离尘世,而又活在纷繁的尘世中,所谓“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富在深山有远亲,贫居闹市无人问”,“青梅煮酒,笑看花开花落”,“一花一世界”,“一茶一书一人生”,法官要清醒,要有对于法律的爱,对于他人的爱。
寂寞而又神圣,孤独而又权威,在修正与平衡中,自律宽容,以内心的强大挣脱法官的实际困境,在寂寞中修炼,在孤独中前进,追求神圣权威,努力创造充满大爱的世界,在爱与善中追随法治前行。
【作者简介】
石东洋,单位为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注释】
[1]马军:《法官的思维与技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2]法官修身应该说是一个颇有学问研究的问题,从己心走向人心,讲究的是推己及人的仁政。在审理实践中,琢磨当事人的心理,往往成为民事调解的筹码,仁与治,不断冲突与衡平。
【参考文献】
{1}[清]金缨:《格言连璧》,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2}《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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