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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油门当刹车 一脚踩下惨祸生

发布日期:2012-07-12    作者:邝宪平律师
错把油门当刹车 一脚踩下惨祸生  
    新手上路,手忙脚乱。被告人吴某在本村路上学开车,遇到人慌乱中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将路上行人撞死,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2月2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小客车在本村的路上学开车,当其见前方有行人时,由于慌乱而误将油门当刹车踩,致使车辆加速将本村村民黄某撞死。
  2012年1月14日,被告人吴某的亲属与死者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吴某已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和死者黄某的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已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20000元,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吴某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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