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的领取(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单位、雇主及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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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凭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的暂住证或者暂住证明,领取避孕药具:(1)有单位或者雇主的,向单位或者雇主领取; (2)无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领取。 |
办理依据: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3)《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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