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须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办理地址: |
镇宁路465弄18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1:30-5:00(夏令时间) |
办理时限: |
1、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2、接待时间工作日全天 |
申办对象资格: |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申办手续: |
(复印件用A4纸)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相关专业考核合格证明;
7、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申请表上);
8、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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