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网络举报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网络举报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基于互联网的信访举报正在悄然兴起。如何引导网络言论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反腐工作,是当前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一项主要工作,网络举报在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主要表现在对网络举报中诽谤、诬告陷害等罪名的误读、信息公开的责任认定等法律冲突,这些问题在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造成冲突的同时,也正在挑战着法律的底线。如何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加强舆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出发,不断增强网络举报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笔者就当前网络举报的相关问题,略抒拙见。
一、网络举报的优越性
2009年5月初,最高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了网络举报。这表明网络这个新兴的媒体正在作为收集贪污贿赂等举报线索的前沿阵地。当前,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多的介入现实生活,对现实生活中的贪污腐败现象,网络以一种独特的展现形式予以“曝光”,同以往的举报方式相比,网络举报能更直接、更彻底、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互动、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网络举报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网络能够全天候地传播信息与实时发布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如果举报者选择在商业网站或者论坛“曝光”,那么这种民间网络举报的传播速率将更惊人。如“天价烟”案,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占据了国内主要网络媒体、各大论坛的首页或头条,传统媒体也相继转载,甚至产生了新的网络名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莫纪宏认为,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提高了效率,也加强了举报人和国家机关的互动。
二是网络举报具有匿名性。传统举报的高风险、高成本,加之举报人权利保护机制的缺失,常常让举报人面临各种陷境,使得举报人在得不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要么选择封口,要么另寻一种自我保护式的隐形举报。此时,网络举报作为一种传播广泛、交流便捷、身份虚拟、风险极低的举报方式,逐渐被大家接受。网络举报不仅被举报者无法得举报者的身份信息,连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也无法得知举报者的详细情况。举报者不出门、不露面、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举报,零成本的反腐指出,已经逐渐成为公民喜爱的监督方式。而且,从举报者的心理讲,所面对的仅仅只是一个虚拟的网络,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
三是网络监督具有直接性,即信息的零距离传播。传统举报要求举报者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其任何行为源自于真实的世界,从举报者心理上来讲,网络举报有近在眼前远在天边的感觉,更容易使举报人接受。网络举报既保持了现实生活上的距离,举报者无需面对司法机关,又以一种互动交流的方式展现了零距离的亲近,这种存在现实的距离与零距离的亲近,使得举报者面对司法机关时,往往反应出更加详细、真实的信息。
四是网络举报具有蝴蝶效应。“一只蝴蝶在巴西拍动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洛仑兹创造的蝴蝶效应,充分说明了网络举报巨大的推动力,由此所产生强劲的舆论风暴迅速席卷互联网和整个传统媒体,正是如此,如被举报者一旦被人在网络上将其腐败行为报光,就会长时期引起媒体关注,一直到公众有一个认可的说法。
五是网络举报立体直观、生动形象。网络监督的举报材料往往可以立体呈现,数码技术的发展,兼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展现的内容更加丰富精彩。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日臻成熟,特别是电子监控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可以通过动画、影视、漫画等形式逼真地展示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和卑鄙行径,甚至可以不断更新,这使得被举报人的腐败行径能直观生动的反映,使其无法隐藏。
二、当前网络举报存在问题
1、网络举报宣传力度不足。客观来说,由于检察机关对网上举报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所侦办案件的职务犯罪立案范围、职级管辖、地域管辖不够了解,甚至对网络举报一无所知,结果造成一信多投,重复举报,既牵扯了检察机关的精力,也影响了举报线索的及时有效处理。
2、网络举报信息处理不及时。许多基层检察院没有负责网络举报线索收集的工作人员,网络举报线索的收集很大基本上依赖于技术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案件受理中心主要集中尽力处理传统的举报信息,这就造成举报者长时间无法得到检察机关的处理,将无法得到检察机关回复的举报线索发布在商业网站或论坛上,由“点对点”式的举报变成“点对面”式的曝光,使得被举报者有充足的时间隐匿犯罪线索,销毁犯罪证据,使得极具“含金量”的举报线索流失。
3、网上举报功能单一、缺乏互动。网上举报基本都是采用“举报须知加邮件受理”或“举报须知加填写表格”的模式,网上举报系统的服务功能单一,举报方和受理方的互动性较差。通常,举报人只能单方面发送举报信息。这样,一方面容易影响到举报人的举报热情,降低网上举报的公信度另一方面也使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反馈举报处理信息,降低了网上举报工作的办案质量。
4、网上举报的安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计算机病毒的涌现和黑客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检察机关举报系统成为贪污腐败者遮挡检察机关视野的最佳目标。如今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基本上都是通过本地拨号方式或者局域网接入等方式进行举报,电子邮件截取、嗅探破解技术都会威胁到举报信息的传送与存储;其次,检察机关大多采用ASP、JSP、PHP语言进行代码设计,而且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使用已经成熟的系统进行修改而成,而且大多数Apache,IIS等服务器配置也并不完善,代码安全性和服务器配置的安全性有待商榷;再次,检察机关举报系统的存放服务器很多都是采用虚拟主机的方式,实际服务器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检察机关,服务器的存放的机房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举报信息对于空间提供商、服务接入商来说就相对“裸露”,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网络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网上举报工作的宣传。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举报常识等法律知识和内容做成网页编进电子杂志进行普及,制作关于举报知识、受案范围等相关的视频资料,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的方式,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让广大群众掌握到更多的法律常识和举报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网上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网上举报的针对性和准确率。
2、增加举报系统的互动功能。建议在举报系统的设计上,提高互动性功能设计。举报者提交举报信息后,返回统一识别码,此码作为后续的举报线索进度查询的唯一标准。当举报者碰到重要举报线索或紧急情况,又由于某些原因认为必须直接向检察长或者举报中心人员接待的,可以在网上预约举报,向检察机关预先约定举报的时间、人员和地点,经检察长或科长批示同意后确定具体的时间、人员在网上或指定的地点接待来访群众。如果约谈人约定以网上方式举报的,被约谈人将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在网上接待来访群众。约谈人通过事先己经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方可进入网上接待室。进入接待室后可选择语音、语音加视频、文字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向被约谈人举报有关情况。
3、加大技术手段,完善举报系统建设。建议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和实际,以地市级检察院为单位,新建独立的互联网机房,建立检察机关自己专用的网络举报服务器,各级检察院不得自行向空间提供商购买空间,而必须使用自己建立的专用的网络举报服务器,所有数据不得存储在其他服务器上,服务器存放在检察机关专用机房,并由检察机关内部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器系统维护。对网络举报服务器数据库采取AES算法加密,对接入端做好入侵检测、硬件防火墙的一系列的措施,由检察机关和ISP分别部署。
4、培养高素质的信息人才队伍。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网上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安全。但网络举报的根本在于网络技术的应用,检察机关作为举报线索的接收方,没有良好的网络技术支持,是无法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工作的。建议采取双向培育的办法,将熟悉检察工作的干警培养为信息化网络技术人才,将专业技术人才培育成检察工作能手,通过聘请网络技术专家的方式,统一组织培训,提高网络技术应用水平。
【作者简介】
倪诚,单位为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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