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7B016 |
事项名称: |
从事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审查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 5、《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 6、《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
乘车路线: |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
联系电话: |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从事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审查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或药品批发、生产企业申请委托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储存、配送的,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委托药品储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分支机构);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情况简介; 5、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职称/学历情况); 6、信息化管理情况(网络及单据处理、与被委托方建立信息平台情况); 7、委托合同; 8、质量保证协议书; 9、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目录;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分支机构);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情况简介; 5、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职称/学历情况); 6、各仓库平面图及功能分区(注明仓库总面积,常温、阴凉、冷库面积); 7、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9、运输设备(各类型车辆和冷藏设备)明细; 10、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情况; 11、质量承诺书;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制作《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书》或《不予同意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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