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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公司登记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一)设立登记费收费标准

 公司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二)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三)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公司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

 公司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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