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6C003-01 |
事项名称: |
省际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
乘车路线: |
38路、53路、381路、40路、741路、6路、109路、19路、715路、741路广安门站下 |
联系电话: |
83979648 |
监督电话: |
88011064 |
相关网址: |
//www.bjjt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省际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符合北京市长途客运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市政府规划;(省际处正在制定)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三)已经双方省级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函同意发展的线路; (四)属于企业重组线路过户的,已经省级运输管理部门批复的。 (五)车辆符合下列条件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六)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八)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九)企业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经监管考核无重大违章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本市客运经营者申请开业许可时申请班线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进入北京方的客运站经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省际处确认后,再签订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运输服务质量承诺样式) (5)属于企业重组线路过户的,仅持省级运输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和重组报批时的有关材料。 2、本市客运经营者已取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3)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4)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进入北京方的客运站经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省际处确认后,再签订进站意向书);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运输服务质量承诺样式); (6)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7)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承诺书统一样式)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外埠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班线许可,提供以下材料: (1)外省市运输管理部门《关于开通此线路征求意见函》;(传真件或原件)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件或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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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客运班线(站点)变更许可表
停、歇、复班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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