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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临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3C010-01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临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2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乘车路线: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联系电话: 68052299
监督电话: 68020689
相关网址: www.bjghw.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临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

3、《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5、《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6、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7、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2299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办理网址:www.bjghw.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二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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