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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C019
事项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发改委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3、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4、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5、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二)
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依法做出不予资质认定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
、联系电话:66410203
5
、监督电话:66410872 
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样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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