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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在京行医资格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32
事项名称: 外国医师在京行医资格申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2年第24号)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外国医师在京短期行医收取审核注册费的批复》(京价(收)[1993]193号)文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该事项可网上申报

办理程序
外国医师在京行医资格申请

一、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医师行医申请表(申请表首页要用中英文双语填写,其他均用中文填写,不空项。请在
www.bjhb.gov.cn“许可大厅”中在线www.bjfw.gov.cn录入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并打印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明;
(3)外国行医执照的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与外国医师同一专业的国内专家的推荐信(附推荐专家职称证明);
(6)两张近期正面免冠1-2寸照片;
(7)外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外国医师申请在京短期行医需先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考试,联系电话:83970637、82801087、82801261);
(8)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就业证(核实原件);
(9)被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2)、(3)项需经过公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二)注意事项:
1、录入电子申请表并在线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法定代表人和外国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顺序排列并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拟聘用单位,制发《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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