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26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分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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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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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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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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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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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二、申请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文书材料。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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