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24 |
事项名称: |
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分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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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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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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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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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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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依法以有偿方式(包括出让、国家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4、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原件); 5、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 6、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7.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0、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1、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以三方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原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5、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原件); 6、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房产抵押的须提供原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原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以三方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原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文书材料。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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