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4C009-01 |
事项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2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广莲路5号 |
乘车路线: |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
联系电话: |
63951166-6218 |
监督电话: |
63987624 |
相关网址: |
//www.bjjs.gov.cn |
备注: |
甲级资质申请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批,初审时限为20工作日 |
办理程序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人条件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1]229号)、《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2]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件在//www.bjjg.gov.cn/jlqy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供查阅。
二、申请 (一)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应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两部分内容,各部分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其中,申请铁道、民航、交通、通信、水利等专业资质的,每申请一项专业资质,需增报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目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入资材料复印件;(包括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开业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视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5)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视实际情况提供)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首次申请资质企业提供) (8)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上级单位任命文件,视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跨专业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复印件; 以人员为单位整理材料。 (二)主项晋升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应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三部分内容,各部分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要求申报一式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其中,申请铁道、民航、交通、通信、水利等专业资质的,每申请一项专业资质,需增报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视实际情况提供)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上级单位任命文件,视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跨专业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复印件; 以人员为单位整理材料。 3、《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 (1)材料目录; (2)业绩材料,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竣工验收材料(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以工程业绩为单位整理材料。 (三)增项丙级、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应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两部分内容,各部分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其中,申请铁道、民航、交通、通信、水利等专业资质的,每申请一项专业资质,需增报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视实际情况提供)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上级单位任命文件,视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跨专业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复印件; 以人员为单位整理材料。 (四)丙级、乙级工程监理企业改制重组资质审批应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三部分内容,各部分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其中,申请铁道、民航、交通、通信、水利等专业资质的,每申请一项专业资质,需增报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关于重组改制的相应材料; (6)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视实际情况提供) (7)企业章程复印件; (8)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上级单位任命文件,视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跨专业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复印件; 以人员为单位整理材料。 3、《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仅申报主项业绩) (1)材料目录; (2)业绩材料,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竣工验收材料(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以工程业绩为单位整理材料。 (五)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应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仅申请主项资质晋级时提供)三部分内容,各部分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申请甲级资质的,要求申报一式两份书面申请材料。其中,申请铁道、民航、交通、通信、水利等专业资质的,每申请一项专业资质,需增报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 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视实际情况提供)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上级单位任命文件,视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跨专业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复印件; 以人员为单位整理材料。 3、《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仅申请主项资质晋级时提供) (1)材料目录; (2)业绩材料,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竣工验收材料(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以工程业绩为单位整理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批准的乙级(含)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对审核同意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2、对乙级(含)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不同意的,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甲级资质报送建设部时限)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51166-6218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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