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22 |
事项名称: |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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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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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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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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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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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 (1)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2)宗地面积表; (3)宗地图; 3、地籍调查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曾核发过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和附图等)(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7、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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