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编号: |
0028C032 |
事项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
乘车路线: |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
联系电话: |
68556707、68556708、68556706 |
监督电话: |
68556705、68556955 |
相关网址: |
www.bjwater.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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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跨区县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三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同时上报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对主体工程和替代工程所作的专家审查意见; 5、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6、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重点项目还需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707、68556708、68556706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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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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