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B111-02 |
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机构: |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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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680153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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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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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死亡注销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的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本市居民死亡,城镇在火化(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7680153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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