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北京)
事项编号: | 0004c002 |
事项名称: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行政许可法》 2、《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民委民族二处或区、县民族事务行政部门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 或各区、县民族事物行政部门 |
乘车路线: | 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
联系电话: | 83979342 |
监督电话: | 83979321 |
相关网址: | www.bjethnic.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场所的条件符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的格式文本);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熟悉、尊重并能自觉遵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证明; 4、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场所的条件及货源情况说明; 5、行政许可办理机关要求并已经公示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清真招牌及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市民委民族二处或区、县民族事务行政部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或各区、县民族事物行政部门 3、乘车路线: 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4、联系电话:83979342 5、监督电话:8397932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