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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开除女博士生决定被撤销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6年07月07日

      2006224北京外国语大学保卫处一行人来到该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卫英的住处,称经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博士生涉嫌2006年寒假期间用房间电话上网以电子邮件方式攻击博士生导师何其莘教授,他们对该生住处进行了非法搜查和拍摄,并将该生的SONY笔记本电脑带走且一直未还。

 

    2006424下午,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向该生宣读了北外校字(2006015号处分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对何其莘教授在网上进行辱骂、人身攻击,利用小广告等形式进行骚扰的行为均系卫英所为”,并对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事实上,卫英一直表示,自己并未实施北京外国语大学处分决定书中所提到的行为。但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既没有向其出示任何证据,也没有听取她或者她的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即草率作出了开除卫英学籍的处分决定。

 

    卫英接到该处分决定书后,向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书面申诉。该委员会2006512向其送达了维持原处分决定的申诉处理决定书。

 

    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卫英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未遵照法定程序,对卫英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卫英此时找到了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在听取了卫英对此事件的介绍之后,我们决定接受卫英的委托,担任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及向法院起诉的代理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2006519,我们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撤销北京外国语大学北外校字(2006015号处分决定书,恢复卫英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于2006623听取了代理人翟格民律师代表卫英提出的申辩理由。与此同时,我们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交了书面的代理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包括:

 

1甘肃省凉州区第五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结算单,证明卫英于2006111214在该院住院。

 

2北京外国语大学何其莘教授为卫英所写的推荐信两封,推荐卫英评为正教授,推荐卫英到高校任教。

 

3北京外国语大学郭棲庆教授为卫英所写的推荐信一封,推荐卫英到高校任教。

 

4北京外国语大学张中载教授为卫英所写的推荐信一封,推荐卫英到高校任教。

 

5、卫英所在的南京单位某教授为卫英所写的推荐信一封,推荐卫英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6、卫英所在的南京单位某教授为卫英所写的推荐信一封,推荐卫英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7、卫英所获荣誉证书十份,证明卫英多次被评为单位优秀教师、多次立功受奖。

 

    2006629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撤销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开除博士研究生卫英学籍的处分决定书》(北外校字[2006]015号)。

 

    作为卫英的代理律师,我们十分赞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这一决定,这个决定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秉公办事,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代表卫英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表示感谢。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武绍智   翟格民

 

                                             2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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