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务员招录官司一审实录
2006年07月28日
全国首例公务员招录官司一审实录 兰州晚报讯 (记者 杨尚荣) 下岗职工报考国家公务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却在最后录取中因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而被取消录取资格。
下岗工被挡在门槛外
杨振华是甘肃省通渭县毛纺织厂的一名下岗职工。自从企业效益不景气以来,他便四处打工维持生活。定西市即将举行乡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消息传开后,杨振华的精神十分振奋。
2004年4月,他满怀信心地报名参加了定西市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准备当一名乡镇公务员。经过一番充分准备,他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同年12月,他接到了县人事局的体检通知,公务员工作似乎就在眼前。但令他想不到的是,县人事局随后又通知:档案记载年龄与的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大专学历证书也有疑点,录取资格被取消。“我的身份证是四年前办成的,不是报考前才突击办理的,户籍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均为1975年4月26日,具有法定效力,怎么说取消就取消?”杨振华想不通,当即查找相关证明进行交涉,但没有结果。随后,又提出行政复议、打市长热线电话及上访,希望事情能够有所转机,可惜均没有结果。
法律援助帮他维权
万般无奈之余,杨振华决定讨个公道,但打官司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打官司前,杨振华首先在通渭县聘请律师,但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他在县上未聘到律师。后来,他又找到定西市,但结果同样令他失望。在许多热心人的帮助下,他找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杨振华的遭遇十分同情,马上对他的情况进行审查,发现他是下岗职工,经济十分困难,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于是,很快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指定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刘辰律师免费帮他打官司。
有了专业律师帮助,诉讼过程也异常艰难。2005年3月,杨振华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通渭县人事局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核查真实的出生日期和学历真伪,尽快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通渭县人民法院认为,此纠纷是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时采用的行政审查手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不服上诉,终于赢得了案件的诉讼权。定西市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认为“不予受理”不当,决定此案由通渭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立案后,通渭县人事局提出:县上只是全市统一招录公务员的一个授权点,最终是否录用,其权利在市人事局,而不在县人事局,。所以,起诉县人事局属诉讼主体不当。于是,经过近半年的多次反复,案件再次移交到定西市。2005年7月,这起因公务员录用而因引起的民告官案终于在定西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了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及档案材料等证据,经审查,这些证据均被法院确认。定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振华入伍审查表上填写的出生日期为
律师: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的刘辰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法院应以法律规定作为定案依据,不能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定案。退一步讲,能否报考公务员与报考人的身份无关,不能因为报考人是下岗职工,就优先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原告现在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75年4月26日,由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缺乏依据,导致原告出生日期混乱的问题并未解决,这给原告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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