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款案
2006年08月06日
政府欠款案 案件当事人: 甲---某金融机构 乙---某政府机构(某市示范小区指挥部) 丙---某开发公司 一.案情简介 甲欲建房,向乙支付人民币124万元,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因故未建房,未使用该土地。后甲得知该土地被丙开发建房。于是甲向乙索要欠款,被乙用丙未付款为由推脱。甲向丙索要,丙以和甲没有关系为由拒绝。甲索款近2年无结果。鉴于时效,甲决定起诉。 二.甲的问题 甲向我提出2个问题:1。起诉谁?既谁为被告。2。哪个庭审理。(甲的问题已表明,甲已咨询过律师,咨询过法官,意见不一致) 我认为:1。被告应是丙。乙不能做被告。乙是市政府组建的机构,代表政府办事,它不具备法人资格。起诉乙即起诉市政府,有损政府形象。甲、乙同在一个行政区内,起诉的后果,对甲、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乙不能做被告人。 丙如何与乙协商在甲的土地上开发建房,甲不清楚,也没有证据。但,甲有支付该幅土地使用权的票据,足以证明甲享有该幅土地使用权。丙没有与甲协商,与甲之间没有合同。丙在其地上建房,侵犯了甲的土地使用权。故,当以侵权为由,将丙为被告,请求判令丙返还土地使用权。 丙必然认为,土地使用权是乙转让给他的,与甲无关,并以此为由抗辩。而法院为查明案情,或依职权追加乙为被告,或令当事人申请乙为被告,或乙为第三人、证人介入本案。无论那种情况,事情要搞清楚,欠款要还。这样的结果,甲未起诉乙,给双方留有余地,并可要回欠款。 若乙不介入案件,那么,丙举不出合法使用该幅土地的证据,其占用土地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返还使用权的责任。因丙的楼房已建成,故返还土地使用权对丙极为不利,丙只能与乙、甲协商,或还款,或以物抵款。 乙若介入案件,说明情况,或由丙向乙还,乙向甲还。或三方签定协议,由丙向甲还款,或由法院判决还款。 综上,无论乙是否介入案件,甲将取得款项,或以物抵款。甲当胜诉。 2.此案当由民事第2庭审理。 民1庭审理的是合同纠纷。甲与乙之间有票据,可按合同纠纷起诉。但诉乙对双方不利,故,不能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甲与丙之间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款,以合同为由起诉丙无据,会被驳回,不可行之。 民2庭审理的是侵权纠纷,本案是侵权,故,民2庭审理名正言顺。若本案由民1庭审理,则名不正言不顺。 故,当 以侵权为由,民2庭审理为佳。 三.处理 甲看过我的分析意见,立即决定由我代理此案. 我与乙\丙协商,结果同前.案件陷入僵局.我想,甲是先付款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丙不付款取得了使用权,且至今仍不付款,这其中必有其他原因.很可这个原因就是案件的突破口.于是我从其他方面了解情况,得知了一些消息.我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之后,乙同意调解并将丙约在谈判桌上,三方谈判. 谈判时丙提出:乙欠丙几十万工程款,要求乙支付.乙购买丙一个单元的楼房(6层,价值144万),未付款,要求一并解决. 本案是甲与乙的欠款纠纷,现在演变成为甲\乙方的欠款,乙\丙方的欠款和买卖纠纷,真可谓一波三折.为使矛盾不致激化,我迎难而上,问题一并解决.经过我反复做工作,三方达成调解协议:(1).乙所购丙的楼房折价由丙交付给甲,用于偿还乙欠甲的款项.(2).乙欠丙的工程款由乙支付给丙.(3).乙与丙的买卖合同解除. 协议签定后,7天内,丙向甲交付了楼房(5层)并支付了余额.此案前后经历10天,圆满解决了甲与乙的欠款纠纷,解决了乙\丙的工程欠款,解决了乙\丙的买卖纠纷,避免了三方对簿公堂的诉讼,受到好评. 四.体会 如何为客户设计最佳方案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应具备”把.客户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的观念 .2.全面了解情况,不能仅听客户的讲述. 3.清楚的把握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以及相互联系 .4.应有预测事件结果的能力.应知道多种方案的结果,知道各种方案处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同本案,通常以合同纠纷起诉,这无可非议.而换个思路,换个方法,或许会取得不同的结果. 本律师主要业务 1.疑难\重大事件的分析\策划\代理. 2.重大合同的谈判与修订. 3.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重大事项的风险防范\企业管理\公关,营销策划\劳动纠纷等) 4.非诉讼事项.
- 最高法院:在未穷尽相关送达方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违反法律
- 关于社保差额补缴的行政诉讼案件记录
- 一起行政确认(认定连续工龄)纠纷案,经过本律师成功代理,一、二审均获胜诉,充分维护了委托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工龄认定行政确认纠纷案获得完全胜诉,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被撤销的公安行政处罚
- 被撤回的公安行政处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潍坊地区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司法终审判决:行政处罚中认定连续状态时违法行为之间不应超过法定追责时效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撤销抵押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之“合理时间”案例分析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工伤必须审查事发于合理时间内
-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简析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上访被拘留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供全国律师、当事人参考)
- 全国首例“被精神病”法院判决赔偿案
-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证据不足,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败诉
- 行政诉讼、撤销房屋登记产权确认成功案例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典案例
- 朱玮诉襄樊学院教育行政处分案
-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拆除兴民村有关建筑物的通告》违法。
- 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行政诉讼再审成功案例
- 张兆福不服范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
-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无效的案例
- 撤销房产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 薄古开来:其实你法律没有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