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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罚车主状告交警处罚无据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7年01月21日

 

  “开车时我明明没打手机,通信公司也证明当时我没有通话记录,可交警硬说我打了电话……”因为不服交警处罚,昨天上午,一司机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直指交警执法取证。

  现场 不服处罚扯烂驾照

  这位较真的司机姓龚。今年6月19日下午5点左右,龚先生和朋友开车从白云路左转到万华路口时,被值勤交警堵下。“停车后,交警要我出示行车证、驾驶证,交警拿了我的证件后,二话不说就要给我开罚单。”龚某激动地说,当时他向交警解释,为了证明自己当时确实没打手机,他主动提出让交警检查他的电话上的通话记录。“可交警根本不听,执意要开罚单,当时我气坏了,伸手想把交警手里的证件拿回来。”在和交警的拉扯中,龚某的驾驶证的外壳被扯成两半。

  当天执勤的是交警六大队的民警陈某。见证件被撕成两半,陈某打电话通知其他同事过来一起处置。填写完处罚决定书后,陈某将处罚决定书递给龚某,可情绪激动的龚某拒绝签收。交警陈某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这一情况后,将驾驶证、行车证还给龚某,便离开了现场。

  质疑 交警处罚于法无据

  虽然不服处罚,但事后第3天,龚某还是到交警六大队拿了处罚决定书。因为开车打手机,龚某被罚款200元,记2分。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行为粗暴,不依法听取、甚至禁止我进行陈述和申辩,对我作出没有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支持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于法无据。”收到处罚书后,龚某一纸诉状将交警六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向他赔礼道歉。

  昨天的庭审中,龚某拿出一份联通公司打出的通话记录单,“这份通话单可以证明当时我开车时确实没打过电话。”“交警部门应该拿出证据来!”龚某的代理律师许思龙认为,交警执法应讲证据,不能仅凭肉眼来判断,“交警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根本不出示什么证据,这样执法也太随意太主观了!”

  回击 交警处罚无不当

  对于龚某出示的通话记录单,交警六大队的代理人认为,这份证据并不能说明龚某当时没打电话。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手持电话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交警有权对其作出处罚,“我大队对龚某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无不当之处。”

  同时,针对龚某律师提出的交警执法取证问题,交警六大队的代理人认为,对方律师的意思是交警最好能拿出驾驶员违法的现场照片,这点交警部门很难做到,“驾驶员违法一般都发生在瞬间,只是几分之一秒,就是你端好照相机准备,也不一定能拍得到,再说法律上也没规定这类处罚要有书面证据。”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首席记者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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