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故意杀人,判无罪。冤狱594日,获赔偿。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指控故意杀人,判无罪。冤狱594日,获赔偿。
2005年08月30日
起诉书指控
2001年5月10日晚被告人杜某到xx市xx镇村民刘某家陪刘过夜,睡觉时,刘某要和杜某同睡一头,并要与其发生同性恋关系,杜某很反感打了刘一拳,刘便提出不跟杜好了,并要杜还其900元借款。杜则以刘强奸过其妻陈某为由拒绝还钱。为此,二人发生争执打斗。杜随手拿一把木椅将刘砸倒后,接着掐刘的脖子、捂刘的口鼻,直至刘死亡。之后,杜将刘尸体转移到刘女儿吴摸的房间中,从床上拉下被子遮盖尸体,又用刘家的铁挂锁锁上房门和大门后逃离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死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意见
本人接受委托后认为认定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杜某无罪。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直接证据中只有被告人杜某的供诉能够证明刘的死亡与杜某有关,但被告人杜某的供诉不稳定,且存在重大疑点;间接证据亦存在诸多疑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而不能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杀害被害人刘某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杜某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无罪。
赔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复函,现决定如下:赔偿杜某被错误羁押594天,公民人身自由权受侵犯的赔偿金,赔偿金按照200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2005年8月,杜某已领取赔偿金。此案画了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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