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导:四大常见备考误区
200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导:
四大常见备考误区作为法律考试中心的编辑,每年都能接到大量的读者来信来电咨询,同时也接触到了一些常见的备考误区,在此总结一下,算是给2008年的考生提个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误区一:认为备战司法考试主要靠的就是死记硬背。
典型症状:持这样观点的考生,往往在一开始就豪气干云认准了教材三大本或者法条汇编一大本:“不信等我倒背如流还不能通过!”结果一段时间之后晕头转向,身心俱疲,更严重的还会在内心深处产生对司法考试的逆反效应……
揭秘提醒:子曰“学而不思则罔”,光是死记硬背,缺乏对相关法学理论的理解辅助以及实践应用的能力锻炼,学习效果又怎会理想?更何况对于司考这样的职业资格考试,其更加侧重对考生理论基础、实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测试,纵然你有满腹的法条,不会应用不会思考也是枉然。
误区二:大纲没内容,教材太啰嗦,还是直接读辅导书。
典型症状:许多考生认为大纲就是一个一个的名词,没有实际内容,不看也罢;教材三大厚本,每个知识点都包含着详细的理论讲解和案例说明,光看完就要很久,太浪费时间,不如直接去看一些针对性强的辅导书。
揭秘提醒:大纲和教材是最权威的考试范围、命题依据,舍弃了这两样而取其他,肯定是一种不明智的走弯路行为。考生应学会正确的运用大纲,使其成为复习的线索,知识体系的框架;考生更应该学会科学的阅读教材,掌握学术通说,理解辅助案例,理清知识点条理。在大纲、教材系统掌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有选择的阅读其他辅导用书,实现自身的突破与提高。
误区三:所谓“辅导班”、“名师”都是噱头的,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自己努力。
典型症状:有的考生(尤其是法本)觉得自身基础不错,再加上目前有些辅导班的宣传有些过火,难免会在心里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买书也是如此,太多打着“司考名师”旗号的辅导用书,却往往会招来读者的不屑一顾。
揭秘提醒:自己努力固然是不可或缺,但适时的名师点拨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些辅导名师绝不是徒有虚名,他们讲课写书深入浅出,体系性强,可以帮助考生理清思路找到方法。如果具备时间、财力,建议不妨一试。另外还可以给囊中羞涩的考生支上一招:许多辅导班都采用名师讲授公开课的方式来进行宣传,这可是不用花钱就能得到真传的大好机会,当然前提是信息搜集要准确。
误区四:题海战术。
典型症状:有些考生一看司法考试题目这么多,干脆来个“以毒攻毒”,把复习备考的重心放在大量做题上:历年真题、基础练习题、案例论述题、模拟套题,一股脑的往上招呼。结果反而越做越没有信心,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
揭秘提醒:关于做题,提醒考生要把握如下原则:首先,各种题目有不同的作用,有明确考试重点的,有测试基础记忆的,有培养临场感觉的,考生在做题前首先要先明确目的,再选择合适的题目;其次,无论做哪种题目,都要建立在一定的知识储备基础上,否则就是浪费时间、打击自信心;最后,一定要掌握一些做题的技巧,包括:最好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翻看答案、题目做多做少都要建立改错本、大题贵在“精”不在“多”等等。如果考生能在做题中切实贯彻上述原则,即便只做了一本高质量的练习题,也能顺利通过考试。
上述情形可能极端,但其实在很多考生的某些备考阶段,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些趋势,还望考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端正态度,方能摆脱泥沼,早日成功。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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