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名中师生告教育局终审胜诉
发布日期:2011-11-22 作者:张刚律师
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艰苦诉讼,经过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本律师代理的山东省新泰市65名中师生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最终胜利。
在被告新泰市教育局提起上诉后,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开庭审理,终审判决书认定如下事实:1、上诉人新泰市教育局具有依法安置被上诉人的行政职权,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行政不作为的请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的主张和理由不成立,该案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3、被上诉人起诉原审原告行政不作为理由成立,上诉人应该按照被上诉人入学时的政策对被上诉人进行统一分配,依法履行安置义务。
最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轰轰烈烈的山东省新泰市中师毕业生告政府教育局的行政诉讼一案,以被告的败诉和原告的胜诉终于走完了法律程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我国“民告官”诉讼判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典型案例,对于今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对于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毕业生的就业分配问题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全国类似案件的受理与审理提供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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