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员工口头请假,有效吗?
- 法律问答: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 法律问答:用喊名写借条借款是否可以不还?
- 法律问答:因工伤亡后,家属按什么标准进行索赔?
- 法律问答: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受伤致死属于工伤吗?
- 法律问答: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能免责吗?
- 法律问答: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
- 法律对试用期有何具体规定?
-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吗?
-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如何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分为几级?
-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 因工负伤,如何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