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育后婚”考公务员能否被拒
发布日期:2011-09-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2009年2月,王某报考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岗位,并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在公示期间,检察院派员对王莹是否违反计生法律政策进行调查。计生局出具了《婚育证明》,内容为:“王某、陆某2009年2月19日非婚生育一个孩子,2009年5月7日补领结婚证。”2009年7月,某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生法律政策为由,告知王某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王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计生局作出的《婚育证明》,准予录用。
【分歧】对是否撤销《婚育证明》,录用王某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应撤销计生局《婚育证明》,录用王某。
二是违反计生法律政策,不应录用王某。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一是依据《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其行政区域的计生工作进行管理的行政职责任。本案计生局协助某县人民检察院调查王某生育情况,并出具《婚育证明》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该计生局的《婚育证明》合法有效不应被撤销;二是依据《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的生育行为应遵守计生管理的法律规定。合法生育子女的基本条件之一应是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计生局《婚育证明》,本案王某与其夫陆某生育孩子在先,结婚登记在后,已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及计生相关法律政策。又依据《公务员录用(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之规定,王某不应被录用。
作者:东乡县人民法院 尹伟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院:在未穷尽相关送达方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违反法律
- 关于社保差额补缴的行政诉讼案件记录
- 一起行政确认(认定连续工龄)纠纷案,经过本律师成功代理,一、二审均获胜诉,充分维护了委托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工龄认定行政确认纠纷案获得完全胜诉,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被撤销的公安行政处罚
- 被撤回的公安行政处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潍坊地区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司法终审判决:行政处罚中认定连续状态时违法行为之间不应超过法定追责时效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撤销抵押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之“合理时间”案例分析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工伤必须审查事发于合理时间内
-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简析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热门文章
- 上访被拘留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供全国律师、当事人参考)
- 全国首例“被精神病”法院判决赔偿案
-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证据不足,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败诉
- 行政诉讼、撤销房屋登记产权确认成功案例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典案例
- 朱玮诉襄樊学院教育行政处分案
-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拆除兴民村有关建筑物的通告》违法。
- 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行政诉讼再审成功案例
- 张兆福不服范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
-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无效的案例
- 撤销房产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 薄古开来:其实你法律没有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