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得到侦查机关批准吗?
发布日期:2011-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日前,笔者一位朋友的亲戚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捕,正在侦查阶段,朋友想了结一些大体情况,就问我能否帮找关系探视一下。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在侦查阶段,任何无关人员都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除非是聘请的律师。但是,朋友在帮聘请律师后,公安机关还是不给会见,答复是——侦查期间,为防侦查信息透露,不给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朋友就问我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或者按规定本身就不能会见,那不是白花了请律师的钱?
解答辨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根据该规定,律师是可以会见朋友亲戚的,公安机关必须安排时间会见,这是不存在允许与否之自由裁量的,因为朋友的亲戚涉嫌的是一般故意伤害案件,是不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理由阻却律师会见朋友的亲戚,也不要经过什么批准。公安机关不给会见,只是执行一种土政策,是违法的,可以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责令其改正。
作者:李剑峰 莫茂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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