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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发布日期:2011-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在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经济步入了更深层次,移民迁建已从大搬迁转向大发展,城镇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诉讼比较集中的情况,各种矛盾纵横交错,层出不穷,司法观念还比较陈旧,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审判工作还没有完全跳出过去封闭式模式的旧圈子,“以我为主”的旧意识、循规蹈矩的旧习惯、墨守陈规的旧方法,极大阻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认识到发挥审判职能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到法院在发展地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把法院工作摆到服务于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去把握,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使经济建设步入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因此,要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于本地区经济建设,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必须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又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利益出发,对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要注意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防止片面地、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要将依法办案与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要选择大要案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判,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和爆光,既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分子,又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二必须妥善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司法能力建设的关系。努力提高广大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水平,是搞好各项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审判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司法能力不是生之俱来的,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实践中培养成的。有人说:“人之为学如逆水行舟,不日进则日退”。法官不学习,就不能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接受新的司法理念,不能获取新的司法知识,不能增长新的司法技能。尤其是在当前,新型、疑难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法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否则就难以完成任务。要继续开展学习型法院的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既要加强业务培训,更要增强学习和研究的自觉性,不遗余力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准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  

三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各必紧紧把握司法公正这一主题,站在法律和公正的立场上,一切审判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受理和公正裁判,确保办案质量,使每一个案件都符合法律的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作者: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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