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案例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
各庭室报送不平衡,有的部门报送的较多,有的部门全年报送的数量没有一个部门一个月报送的数量多,更不用说稿件质量了。
(二)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我院的调研、案例、统计均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完成了任务,但主要还只是数量上完成了任务,对于报送材料的质量与其他法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编写的案例被上级采用的比率还太低。
(三)意识有待增强。
今年与往年相比,我院干警的参与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但有时有个别庭室还存在不时催要才能完成的情况,每月固定时间报送的案例编报都要一次次催要才能完成,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应付现象存在。个别干警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数量而写,有的为完成任务,从网络上下载文章来应付了事,有的甚至从网上下载后一字不改地报送,这种现象应予改正。
(五)机构分工不明。研究室人员经常忙于应付各种公文材料,承担秘书工作;又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工作,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工作。几乎成了办公室,现实中研究室人员很难集中精力从事案例编报工作。
二、促进案例编报工作的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案例编报工作的认识。案例编报工作是法院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法院形象、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法院领导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法院审判实践、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从被动应付、消极服从到积极认同和制度创新的转变。
二是领导应身体力行,积极带头编写案例。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写,不满足于仅仅作组织者,而是以身作则,成为案例编报工作的积极实践者,唯有如此,案例编报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抓出效果。
三是应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首先应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提供案例编报的基本平台。案例编报工作应有人抓,并且长年不懈地抓,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协调和督促。许多基层法院没有专门的调研机构,甚至负责部门也不甚明了,这种情况亟需改变。其次应确定专人,充实编写队伍,形成专兼职的调研网络。通讯编辑应主要从业务庭筛选,因为调研和审判是相互促进的,审判是前提,没有多年审判业务的积累,案例就不可能有深刻的思索。第三应加强骨干培养,进行专业培训。有些同志案例编写的积极性很高,但缺乏专业知识,编写不规范,所以难出有质量的成果。每个法院应积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有意识地培养案例编写的中坚力量,通过院内外培训,形成优秀的专业的团队。首先要能够胜任工作,才能够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够出成果。
四是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用制度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首先,动力源于目标,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明确而可行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推进。其次,动力源于压力,工作压力和个人主动性是正相关的关系,应明确季度任务和交稿时限,确保案例编报工作由压力变动力,最终转化为效力。第三,动力源于激励,应完善激励机制,保障经费供给,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为案例编写人员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干警的成就感。第四,动力源于责任,应切实强化责任制,将案例编报与业绩考核挂钩,通过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编写案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五,动力源于监督,应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狠抓检查监督和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刚性和执行性,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应坚持经常性的跟踪问效和阶段评估,及时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是应严格依照最高法院案例编报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首先应保证上报案例的数量,防止年末集中突击。对于案例的选择,并非只有大案要案才有编报价值,只要具有新颖性、指导性和典型性,都可以并应当深入挖掘;凡是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也都可以作为案例编报的素材。其次应保证上报案例的质量。
六是应加强法院之间的学习交流。学习考察是增强感性认识,改变旧的思想观念的有效办法之一。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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