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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立案难申诉难”的破冰之举

发布日期:2011-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讯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启用仪式上强调,要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三窗”建设的出台,坚持了指导思想的统一,坚持了走群众路线,坚持了从规章制度层面化解难题,堪称一次化解“立案难、申诉难”的破冰之举,必将对立案信访工作实践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思想统一是解决“立案难、申诉难”的重要前提。“立案难、申诉难”两大司法积弊之所以存在,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以往在解决该问题时方式方法的不统一,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立案难、申诉难”存在地区性差异和时间性区别,一般由各级法院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解决,缺乏统一指导和部署。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建立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强化立案信访工作,要求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加强了对立案信访工作的指导,有利于引导各级法院妥善化解“立案难、申诉难”问题。

群众路线是解决“立案难、申诉难”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强调,“要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把人民群众需求摆在第一位,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己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统筹兼顾了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相结合,有助于化解“立案难、申诉难”问题。

制度落实是解决“立案难、申诉难”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中,既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也要注重规章制度的落实。因为,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等于零。“立案难”和“申诉难”的化解,要在坚持领导机关领导的前提下,整合法院自身的力量,通过开展“三窗”建设来落实。在立案信访工作中,各级法院要紧扣“三窗”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将日常立案接待和信访工作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和耐心细致答疑,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化解“立案难、申诉难”。

综上,大力推进“三窗”建设,坚持和深化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坚持和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各级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必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困扰司法的“立案难、申诉难”问题也将得到缓解。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 李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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