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稳定”岂能成为行政干预司法的借口
发布日期:2011-03-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引起国内震惊。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布,《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施压最高法,称如果维持原判,将“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8月2日《中国青年报》)。
行政机关会议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发函向法院判决施加压力,这是典型的“以权欺法”,“以行政权力非法干预司法”,而干预的居然是省高院直至最高院,可见行政权力的张扬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拨乱反正,坚决抵制权力对司法的非法干预,事关依法治国的全局,绝不能松懈和麻痹。
不过,我更愿意从思想领域分析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他们敢于这么做,是因为可以扯一面大旗为自己壮胆,这就是“稳定”——“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最高院依法判决就会影响稳定,这是非常荒唐的说法。事实是,正是由于陕西省国土厅的干预,生效判决得不到落实,才发生了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即“7·17事件”。
无数事实说明,今天的中国,迫切需要对全体干部进行一场科学稳定观的教育,因为一些干部,从基层直到省级机关,他们对于稳定的看法是有问题的,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稳定,怎样才能维护稳定,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干部认为,所谓稳定,只有一个标准:没有老百姓上访,更没有越级上访,就是稳定的全部内容。而他们维护稳定的手段也就是打击和限制上访,对上访者围追堵截,甚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把上访者拘留或变相关押,让上级看不到上访,就算是维护稳定了。显然,这种稳定是虚假的表象,根本不能解决引发上访的实际矛盾,只能促使矛盾激化,从而激发更大的矛盾,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出。维护稳定的根本在于分析和解决各个具体矛盾,有的需要个别解决,有的则需要从全局上、制度上解决。而解决矛盾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例如以人为本的原则,民主和法制的原则,假设上访有理的原则等。而最根本的原则应该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动不动把老百姓说成“刁民”,高呼要“建立强势政府”、严惩“越级上访”,只能贻误大局、祸害百姓,也必然会危害稳定。那种靠暴力维护的稳定也只是暂时的、虚假的为官员需要的稳定,对于国家和人民毫无意义。
我们党宣传学习科学发展观,但对于科学稳定观却还讨论不多,以至于一些官员稀里糊涂。因此,应该配套进行科学稳定观的教育,从根本上推翻“让上级看不到上访就是稳定”的考核制度。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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