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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之野蛮时代

发布日期:2005-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学教育本来事不关己,不应为此浪费笔墨的。但是,法学教育已病入膏肓,症状呈加剧之势,就是变成了一件有关社会共同利益的事情。一个不良的人才培养体系,会降低人才产品的品质,从而无助于国家法律文明的发展,影响整体社会的福旨增长。

  教育产业化引发的法学教育中的竞价交换,积极的方面在于提升了法学教育机构的社会交换能力,终结了80年代中国法学教育者令人不胜欷歔的经济窘迫――正是中国法学教育家在80年代拥挤的住房、明显不合身的花白中山装,让斯时无数投身法学研究的学子,不敢对“法学者”的社会角色产生向往――直到后来,人们才知道这叫做“经济人理性”。当法学研究生乐于进入个人收益方面具比较优势的社会组织后,上帝知道,我们的社会,将会为此付费。

  社会中有两种人须由聪明汉担当,一是法律人,一是医生。他们是为社会组织或个体排解疾患的人。如果他们是由基因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人士来顶替,哪怕他们的社会角色再响亮,他们也往往仅能敷衍塞责,致社会或者个体机体病态更严重。因此,选择和培养法学良材,考据个人基因质素,是非常重要的,也是 “社会主义”的。

  作为一名关注社会分配正义的人,对于自90年代以来法学教育者经济状况之改善,是欣喜的。法律经济上没有尊严,会导致法律没有尊严。法律制度,是社会中相当高级的一种设计,需要用充足的、庸俗的物质成果来保障。它和任何社会加魅装置一样,是需要“扮靓”的。法学教育者经济尊严的获得,亦是 “社会主义”的。

  当法学教育在不断满足自身基本需要之后,教育组织者忘记服务社会之目的,仅仅变成权势和金钱的俘虏,就需要对分配正义矫正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再行矫正。尤其是需要关注贫穷无势者的法学教育权利,保障法学教育产业化中,此类“最少受惠者”权益不被剥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不剥夺弱者则满足不了 “强者”的分配份额,于是法学教育进入了弱肉强食的“野蛮时代”。

  法学教育事不关己,但是对法学教育之野蛮时代发生的各类现象,人们难免会产生遗憾――这和遗憾80年代中国法学教育者的经济窘迫一样。不合理之社会机制运转,是需要额外付费的,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直接导致“幼稚的法学”成为得志后的“癫狂法学”。所谓“癫狂法学”,就是讲不清道理、仍然叫 “法学”的“法学”。“癫狂法学”,无疑是法学教育野蛮时代之学术衍生物质。

  鲜江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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