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肃绑架案
发布日期:2010-12-04 作者:陈瑞律师
作者:陈瑞 时间:2010-07-29 18:02:58
主要案情:2006年8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闫某接“小建”电话称:其朋友王小娜参与吴少华组织的传销活动时被吴少华扣留受到惊吓,并要求被告人闫某帮忙解决此事。接电话后,被告人闫某、宋某打车到秦皇岛市海港区先茂里吴少华居住的居民楼下与“小建”、“老二”汇合。“小建”上楼将吴少华叫到楼下,“小建”、“老二”一起持铁棍、镐把,被告人闫某、宋某以吴少华本人搞传销活动报警相威胁,要求吴少华给钱解决被拒绝。之后二被告人伙同“小建”“老二”打车将被害人吴少华带至秦皇岛市海港区交建里附近,在一胡同内“小建”“老二”对吴少华进行殴打,被告人闫某、宋某在胡同口守候,并让吴少华给其朋友范传树打电话让其朋友按指定时间送一万元人民币到场,否则打折吴少华的腿。吴少华的朋友范传树等三人到场后,因没带钱,与吴少华再次被“小建”“老二”、闫某殴打。期间“小建”“老二”再次逼迫吴少华给其朋友周圣良打电话送一万元人民币到场。周圣良接电话后报警,并与公安干警一同赶至交建里将吴少华解救出来,被告人闫某、宋某当场被抓获。
法院一审判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07)海刑二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闫某、宋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对被告人闫某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被告人宋某(年龄不满十八岁,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以绑架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人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人闫某的亲属找到我,请求委托我担任被告人闫某的二审辩护人。我阅读了一审判决后,觉得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适用法律上可能有错误。决定接受委托担任闫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及时会见了被告人闫某,查阅了本案卷宗,写出了七页的上诉状。本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首先该案是一起四人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小建”“老二”在逃,被告人闫某、宋某被抓获。该案虽是共同犯罪,但共同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截然不同,从发案来看,“小建”“老二”是该案的始作俑者,是组织策划者,其可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被告人闫某,甚至宋某是被“小建”“老二”用电话请去“帮忙”的,电话并谎称,其朋友王小娜被吴少华扣留受到惊吓住院,帮住要赔偿。被告人闫某等在本案中的主观目的是帮助索要赔偿,索要的是不确定的债务,实际不存在的但其认为存在的债务。因此,被告人闫某等的犯罪构成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特征,且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至于全案犯罪性质因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不予赘述。二审法院认真听取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最后判决: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07)海刑二重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闫某构成绑架罪。但被告人闫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闫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感悟和启示:该案最终因当事人经济原因未坚持上诉而终结。重审法院也未完全采纳本人的辩护意见。但该案将被告人的有期徒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被告人闫某在本案中社会危害结果相当轻微。时隔几年后的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从法律层面上说明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千差万别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从面临刑事追责到终获无罪处理|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韩俊律师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实现撤诉不起诉。
- 胡志翔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串通投标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 男子为追求性刺激以口交方式对舍友实施猥亵,法院判决构成强制猥亵罪
- 以专业为剑,以体系筑盾,以诚信为根,以担当为本:云南律师李荣维的法律实践之路
- 青岛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参考:张振明的专业经历与委托判断要点
- 我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会被判多久,能不能争取缓刑?
- 我网上被骗三十万,报了案钱还能追回来吗?
- 青岛刑事庭审无罪辩护律师推荐:从证据争点与罪名审查看张振明的经办路径
- 青岛经济犯罪律师推荐:如何从证据链考察办案路径
- 经济犯罪案件如何从交易、金额与角色中还原责任:张振明经办案例观察
- 最高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解析: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的争议要点与辩护突破
- 最高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解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争议要点与辩护突破
- 最高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解析:污染环境罪的争议要点与辩护突破
- 最高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争议要点与辩护突破
- 经济犯罪律师如何选择:从张振明经办案件看交易事实、金额与责任边界审查
热门文章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